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杰、瞿广成、王伟出具的《江苏综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独立董事自查及公司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 为公司独立董事胡杰、瞿广成、王伟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