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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水井坊:水井坊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25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 2024-044 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74.09 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 年 8 月 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水井坊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09 号)、《水井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010 号)。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库存股份为基数,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9.15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水井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4-043 号)。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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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4.09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于 2024 年 8 月 1 日生
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
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
利。同时,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
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85,755,598
×0.915)÷488,361,398≈0.9101 元/股(四舍五入后仅保留小数点后 4 位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5.00-0.9101)÷(1+0) ≈74.09 元/股(含)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5,000 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2,282
股(含)至 2,024,564 股(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1%至 0.41%。具体的资金总额、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有序推进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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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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