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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宝能源: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7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72,090,05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8.620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鑫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1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部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670,932,750 99.8278              794,006     0.1181     363,300         0.0541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关于聘任 2024
 1       年度审计机构    13,619,505        92.1680     794,006         5.3733     363,300        2.4587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燕晨、杨扬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安燕晨律师、杨扬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
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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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做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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