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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钢股份:新钢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9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股)                                               1,549,614,36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9.262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0,331,171 91.3225 10,231,600 8.4688 252,100 0.2087




     2、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538,043,868 99.2533 11,279,600 0.7278         290,900   0.0189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增加 2024   110,331   91.322   10,231   8.4688    252,1    0.2087
       年日常关联交      ,171       5      ,600                00
       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获得
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世扬、聂建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