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惠萍女士、钟耕深先生、韩萌女士的任职 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 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