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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惠萍)2024-04-2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惠萍)


    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
银投资”)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刘惠萍,女,1971 年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会计学专业
教授、博士,专业方向为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历任山东经济
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山东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MPAcc 中心
主任助理,兼任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理事、
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理事、山东省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
会常务委员。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获山东省会
计法规、制度、准则咨询专家荣誉称号,山东省会计学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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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中国致公党山东财经大学基层委员会主委,致公党山东省
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省政协特邀信息员,章丘区政协
常委,济南市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委员,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鲁银投资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为公司董事
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
意票。
   报告期内,鲁银投资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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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
议 3 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专业
委员会职责,对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及评估,指导内部审计工
作,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认真研究并制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
度薪酬发放情况,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兑现情况,并
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对公司子公司鲁银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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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切实掌握公司盐业板块及
新材料板块各项业务运营情况,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管
理人员面对面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行业
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对企业的经营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公司独立董事,积
极推进年报审计有关工作,听取年审机构关于年审计划安排、重
点审计事项等内容的汇报,详细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多次与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主动询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
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
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积极组织、配合独立董事现场考
察工作,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
会审议议案前,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
意见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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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高度重视培训和学习。2023
年,本人共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讲座
14 个(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获得
培训证明、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证监局)组织的监管工作会议和
培训班 5 个讲座,内容涵盖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方针政策、法
律法规、监管规则和自律措施,包括上市公司注册制改革政策
解读专题、公司治理专题、年报专题等系列培训,尤其重视规范
运作、信息披露、并购重组、企业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方面。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资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
程序合法规范,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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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确保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通过监督和了解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工作开展情况,审核其执业资
质和业务能力等,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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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经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在对公司进
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圆满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建议
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
事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认真审阅财务负责
人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职业素养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
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会
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李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聘任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个人简历,认为各位候选人具备拟担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
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任
职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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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及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各位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董事 8
人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忠实勤勉、独立
客观的原则,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
职守,积极履职尽责,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惠萍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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