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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钟耕深)2024-04-20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钟耕深)


    作为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
银投资”)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的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钟耕深,男,196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位,研究方
向为战略管理。历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经济学院副教
授、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山东省比较管理研究会秘书长,
沂水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
常务理事,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
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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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能力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
于独立性的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为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高度重视培训和学习。2023
年,本人共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证监会)组织的讲座
14 个(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组
织的培训 2 次 10 个讲座、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题讲座 3 个
(次)、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获得培训证
明、山东上市公司协会(证监局)组织的监管工作会议和培训班
2 次 6 个讲座,内容涵盖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和自律措施,包括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企业管
理前沿、会计财务审计,尤其重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并购
重组、企业内部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鲁银投资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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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提名董事、聘任
高管、高管年度薪酬、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额
度等事项谨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
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
议案均投同意票。
   报告期内,鲁银投资共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
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
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召集并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2 次,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
    报告期内,公司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发
放审核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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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
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审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考核兑
现情况,认真研究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并
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专业委员会职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重点关注其任职资格,尤其是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
养是否能胜任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就
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并
提名董事 8 人次、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次。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
明会、半年度、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
内,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组织安排下,对公司子公司鲁银新材、
菜央子盐场、寒亭一盐场、东方海盐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企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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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一线,切实掌握公司盐业板块及新材料板块各项业务运营情
况,通过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管理人员面对面座谈交流,详
细了解企业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行业现状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并
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年报编制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全程参与了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并多次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详细沟通,主动询问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的编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六)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
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办公室专人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向独立董
事提供文件资料,积极组织、配合独立董事现场考察工作,保障
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董事会审议议案
前,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
况。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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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允的原则,在审阅公司资料的基础上,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
程序合法规范,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
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实质,确保财务会计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充分透明。本人对定期报告均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根据《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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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控审计。本人认为,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业
务能力进行了审核,并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发
表了《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审核意
见》《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认
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从业人员
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
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
审阅财务负责人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其专业能力、任职经历、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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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会议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李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认真
审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个人简历,认为各位候选人具备
拟担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各位
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6 人次,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董事 8 人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忠实
勤勉、独立客观的原则,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
职守,积极履职尽责,不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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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钟耕深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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