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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鲁银投资:鲁银投资关于收购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4-037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5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收购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

或“新艺粉末”)55%股权,交易金额 8,289.556 万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标的公司的运营状况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

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替代等多种因素影响,其经营收益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新材料板块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效果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不断完善标的公司治理水平,密切关注

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状况,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积极防范

化解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新材料产业的延链、强链,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书》,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新艺粉末 55%股权,交易金额

8,289.556 万元。新艺粉末专注于粉末冶金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在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领域积累了丰富经

验。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艺粉末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济南新艺粉末

冶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

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 4 名工商登记的股东,该 4 名股东系代

表标的公司全体 21 名实际股东(具体持股情况详见“三、(二)10.

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进行本次交易,其分别在标的

公司工商登记的持股比例及任职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
     序号           姓名                     标的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比例
  交易对方一       吕元之      62.7724%         执行董事
  交易对方二       吴荣昌      24.1583%   采购、销售、人力总监

                                 2
  交易对方三            段崇和    7.7228%        总经理
  交易对方四            吴兆花    5.3465%      财务总监

    标的公司全体 21 名实际股东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

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 55%股权,具体为:吕元之先生自身持

有及代持的标的公司合计 34.5248%股权,吴荣昌先生自身持有及代

持的标的公司合计 13.2871%股权,段崇和先生所持标的公司 4.2475%

股权,吴兆花女士自身持有及代持的标的公司合计 2.9406%股权。具

体明细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比例    股东转让形式
   1            吕元之           29.4060%    自有股权转让
   2            吴荣昌           6.8614%     自有股权转让
   3            段崇和           4.2475%     自有股权转让
   4            刘永平           4.1386%    吴荣昌代为转让
   5            吴兆花           1.8515%     自有股权转让
   6             高斌            1.0891%    吕元之代为转让
   7            王林顺           1.0891%    吕元之代为转让
   8            郑庆森           1.0891%    吴荣昌代为转让
   9            吴恒军           1.0891%    吕元之代为转让
   10            刘磊            1.0891%    吴兆花代为转让
   11           刘继林           0.5446%    吕元之代为转让
   12           刘志强           0.5446%    吕元之代为转让
   13           刘明利           0.3268%    吴荣昌代为转让
   14           郑兴国           0.3268%    吕元之代为转让
   15           张应波           0.2178%    吴荣昌代为转让
   16            李华            0.2178%    吕元之代为转让
   17           王林国           0.2178%    吕元之代为转让


                                   3
  序号      股东姓名         转让比例         股东转让形式
   18        王书明          0.2178%         吴荣昌代为转让
   19        刘向东          0.2178%         吴荣昌代为转让
   20        吴茂彬          0.1634%         吴荣昌代为转让
   21        吴希军          0.0545%         吴荣昌代为转让
           合计                55.00%               -

    标的公司全体 21 名实际股东已签署承诺函,确认 4 名工商登记

股东有权代表其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并且承诺认可相

关法律文件的全部内容,该等法律文件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同意严

格履行。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里辛镇鸣翔大街 9 号

    4.法定代表人:吕元之

    5.注册资本:1,01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22 日

    7.经营范围:粉末冶金制品、内燃机循环水泵、油泵的生产销售;

模具加工制造;粉末冶金检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情况:新艺粉末主要产品以粉末冶金汽车零部件产品为

主,包括正时链轮系列、轴承盖系列、VVT 链轮/定转子系列、带轮

系列以及机油泵系列等,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及燃油车领域,服务


                                4
于国内主要汽车制造企业和发动机整机制造商,拥有致密化和高密度

两项行业关键专利技术,具备一定专业优势。

       9.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 24,855.84 万元,净

资产 8,107.39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总收入 15,515.85 万元,净利

润 1,631.49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总资产 24,963.79

万元、净资产 9,608.55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总收入 11,373.37

万元、净利润 1,469.59 万元。

       上述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分所审

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0.本次股权转让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实际股东共计 21 名,其中工商登记股东 4 名,其他 17

名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由 3 名工商登记的股东代持,实控人吕元

之实际持股比例为 53.4655%。具体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持股方式
                       (万元)     (万元)
 1         吕元之      540.00       540.00     53.4655%    自行持有
 2         吴荣昌      126.00       126.00     12.4752%    自行持有
 3         段崇和      78.00           78.00   7.7228%     自行持有
 4         刘永平      76.00           76.00   7.5248%    吴荣昌代持
 5         吴兆花      34.00           34.00   3.3663%     自行持有
 6          高斌       20.00           20.00   1.9802%    吕元之代持
 7         王林顺      20.00           20.00   1.9802%    吕元之代持
 8         郑庆森      20.00           20.00   1.9802%    吴荣昌代持
 9         吴恒军      20.00           20.00   1.9802%    吕元之代持
 10         刘磊       20.00           20.00   1.9802%    吴兆花代持
 11        刘继林      10.00           10.00   0.9901%    吕元之代持

                                   5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比例    持股方式
                       (万元)     (万元)
 12        刘志强      10.00           10.00   0.9901%    吕元之代持
 13        刘明利       6.00           6.00    0.5941%    吴荣昌代持
 14        郑兴国       6.00           6.00    0.5941%    吕元之代持
 15        张应波       4.00           4.00    0.3960%    吴荣昌代持
 16         李华        4.00           4.00    0.3960%    吕元之代持
 17        王林国       4.00           4.00    0.3960%    吕元之代持
 18        王书明       4.00           4.00    0.3960%    吴荣昌代持
 19        刘向东       4.00           4.00    0.3960%    吴荣昌代持
 20        吴茂彬       3.00           3.00    0.2970%    吴荣昌代持
 21        吴希军       1.00           1.00    0.0990%    吴荣昌代持
         合计         1,010.00     1,010.00    100.00%        -

       为解决上述代持情况,标的公司全体 21 名实际股东已按照其在

标的公司的出资比例设立源鸿投资(济南钢城区)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源鸿投资”)。在本次交易的同时,源鸿投资受让 4

名工商登记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 45%股权,以解决股权代持问题。

       11.标的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标的公司下辖全资子公司 1 家,参股公司 1 家。全资子公司济南

市钢城区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其总资产 7,146.34 万元、净资产 314.12 万元,2024 年 1-9 月

营业总收入 4,968.03 万元、净利润 352.2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参股公司上海汽车粉末冶金(莱芜)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标的

公司持有其 49%股权。

       12.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司不存在未了结的作为被告/

被申请人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不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标的

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查封、被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最近三年,

                                   6
标的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13.除为本次股权收购进行的资产评估外,标的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

法、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

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15,071.92 万元,评估增值 5,777.49 万元,增值率为

62.16%。

    2.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为 15,645.49 万元,评估增值 6,351.06 万元,增值率为 68.33%。

    3.评估结论

    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071.92 万

元,收益法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645.49 万元,相差 573.57

万元。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角度、路径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

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

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


                               7
利能力。

    当前我国汽车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但产品价格受国际形势、

国家政策调控影响较大,生产汽车零部件的粉末冶金制品行业也会受

到相同影响,导致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

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论。

    粉末冶金制品行业生产设施投资占总资产比例较大,采用资产基

础法能更好的反映公司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具可

信性。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标的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为评估价值

15,071.92 万元。

    4.关于评估增值情况的说明

    本次增值主要包括:(1)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 3,586.56 万元,

主要为标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市钢城区科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

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评估增值所致。(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1,137.62

万元,主要为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及设备评估增值所致。

    评估增值原因:房屋建筑物增值,系因房屋建筑物耐用年限比企

业采用的会计折旧年限长;土地评估增值,系因企业购入土地时间较

早、入账价值较低;设备评估增值,系因设备寿命年限比企业会计折

旧年限长。

    (二)定价情况

    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 15,071.92 万元为依

据,标的公司 55%股权价格确定为 8,289.556 万元。


                               8
    (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55.50           55%
源鸿投资(济南钢城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4.50           45%
                  合计                           1010.00          100%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协议各方

    甲方(受让方 1):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吕元之(乙方 1)、吴荣昌(乙方 2)、段崇和(乙

方 3)、吴兆花(乙方 4)

    丙方(受让方 2):源鸿投资(济南钢城区)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丁方(标的公司):济南新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内容

    甲方同意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乙方合法持

有的标的公司 55%的股权,包括与上述股权有关的利润分配权、董事

委派权、资产分配权等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

一切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55%的股权。

    (三)交易价款及交易安排

    1.交易价款

    在乙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均为真实和准

确的条件下,乙方向甲方转让 55%股权的交易价款按下述确定:以经

甲方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确定的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
                                   9
为基础,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人民币 150,719,200 元。乙方转让

其中的 55%,因此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82,895,560 元,该价款为含税价

款。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本次交易价款采取分期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方

式如下: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接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

方支付交易价款的 51%作为首笔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42,276,736

元,其中向乙方 1 支付人民币 26,538,106 元,向乙方 2 支付人民币

10,213,368 元,向乙方 3 支付人民币 3,264,917 元,向乙方 4 支付

人民币 2,260,345 元。

   自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交接事项交接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

登记完成之日,且乙方向甲方提供关于本次交易的完税证明起 10 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即支付交易价款的

39%,即人民币 32,329,268 元,其中向乙方 1 支付人民币 20,293,846

元,向乙方 2 支付人民币 7,810,222 元,向乙方 3 支付人民币

2,496,701 元,向乙方 4 支付人民币 1,728,499 元;如乙方在收到首

笔股权转让款后 30 日内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的,

甲方有权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对乙方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及滞纳

金(如有)予以代扣代缴。

   自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以后 10 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即交易价款的 10%,即人

民币 8,289,556 元,其中向乙方 1 支付人民币 5,203,550 元,向乙方


                              10
2 支付人民币 2,002,621 元,向乙方 3 支付人民币 640,180 元,向乙

方 4 支付人民币 443,205 元。

    (四)过渡期损益及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经营

    1.过渡期损益

    本次交易工商变更完成之后一个月内,由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过

渡期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以《审计报告》为准,

若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基准日《审计报告》相比有所增加,

甲、丙双方按照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增加的部

分;若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与基准日《审计报告》相比有所

减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

减少部分×甲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如果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不

足以弥补乙方应向甲方补偿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部分,则乙方应就不足

部分另行向甲方补足,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经营管理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的除上述事项外的其他决议,

需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各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

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丙方委派 1 名。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可

连选连任。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

任;设监事 1 名,由丙方委派。


                                11
    董事会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标的公司设经理 1 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可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财

务负责人 1 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标的公司设首席专家 1 名,为吕元之,任职期限为 5 年,其报酬

由标的公司发放。首席专家任职期间以及任职结束后 3 年内,不得设

立与标的公司同业竞争企业、服务于其他竞争企业或者有其他同业竞

争的行为。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三年,即 2025 年度、2026 年度和 2027

年度,标的公司在 2025 年度、2026 年度、202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894.06 万元、2,006.92 万元、

2,304.85 万元,即三年累计合并口径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6,205.83 万

元。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间标的公司不分红。

    2.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差异金额的确定及补偿时间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甲方有权适时(不晚于业绩承诺期结束后

的四个月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盈

利实现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是否

实现将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


                               12
    乙方、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应在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二十

(2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现金金额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实现承诺的归母净利

润,乙方、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应连带地优先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

补偿,如届时标的公司尚有应付丙方的现金分红,甲方有权要求标的

公司将应付丙方的现金分红直接划入甲方账户。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

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承诺的归母净利润合计数-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归母净利润合计数)÷标的公司业

绩承诺期内承诺的归母净利润合计数×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总额。

    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

    (六)担保措施

    丙方及其全体合伙人同意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乙方的相关义务

分别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

标的公司剩余 45%股权质押给甲方,为股权转让协议项下乙方、丙方

及丙方各合伙人相关义务及责任提供质押担保,并在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的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在办理丙方受让乙方 45%股权的工商变

更登记的同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股权转让协

议任何条款和条件,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


                              13
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保全

保险费等合理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2.如果甲方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将股权

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则甲方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万分之

四的违约金,并有权相应延迟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若甲方延

迟付款超过 30 天,则乙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标的公司尚未办

理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应终止办理,乙方在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后的

30 日内扣除违约金后将已收取股权转让价款退还给甲方;标的公司

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办理

股权变更登记还原手续,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如果乙方、丙方或丙方各合伙人不履行或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

任何条款和条件,甲方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则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的方式:

    (1)乙方、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应于违约情形出现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连带地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2)如乙方、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进

行赔偿,则甲方从其应付而未付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直接扣减相等

于实际损失的金额:

    (3)如未付给乙方的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抵付甲方的实际损失,

则丙方用其享有的标的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赔偿给甲方;

    (4)如上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仍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

则应根据甲方仍未受偿的损失金额,由乙方、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连


                             14
带地将与该等损失金额相等的出资额所对应的标的公司股权赔偿给

甲方。

    4.如乙方、丙方或丙方各合伙人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

方有权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股权转让价

款,丙方及丙方各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股权转让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凡因解

释、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引起争议,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协议生效

    股权转让协议经甲方、丁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丙方执行合伙事务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成

立,自以下条件均满足后生效:本次交易已经各方内部有权审议机构

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甲方国资主管单位审批同意。

    (十)其他

    1.标的公司 17 名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实际出资人已出具承诺函,

一致同意本次收购,自愿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义务。

    2.标的公司 21 名实际股东及源鸿投资对本次收购前标的公司少

数厂房产权瑕疵、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事项可能给标的公司造成的损失

出具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承诺。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


                               15
下简称“鲁银新材”)的下游企业,本次交易有利于完善新材料板块

产业链布局,发挥上下游产业协同,为鲁银新材稳定销售渠道的同时,

给标的公司带来稳定的原材料来源,促进鲁银新材、标的公司共同发

展。通过本次并购整合,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新材料板块市场竞争

力,实现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市场影响力的同步提升,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七、风险分析

    标的公司的运营状况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企业管理水平、技

术替代等多种因素影响,其经营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新材料板块协同效应能否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公司将不断完善标的公司治理水平,密切关注市场变化、企业经

营状况,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积极防范化解风险。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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