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专项意见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 有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马生元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三位独立董事 在2023年度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三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 告》,公司董事会对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马生元先生、于晓鸥女士、刘小玲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