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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轻纺城:轻纺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2024-04-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在 2023 年度勤勉履职,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督导公司依法
合规经营,在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发挥
了积极作用,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1、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公司独立董事章勇
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王百通先生、独
立董事楼东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2、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公司独立董事章
勇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傅祖康先生、
独立董事楼东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至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4 年 5 月 7 日)止。
    截止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章勇坚、楼
东平及非独立董事傅祖康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三分之二,
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章勇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从
业经验,成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会议 6 次,全体成员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积极参与会议讨
论,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书面签字确认。具体情
况如下:
    1、2023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 2022 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变更柯桥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的议案》,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2023 年 4 月 2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3、2023 年 8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同意
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四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5、2023 年 12 月 6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同意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6、2023 年 12 月 2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六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关
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
定,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
义务。
    (2)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酬为 120 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审计报酬 100 万元和 2023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酬 20 万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审计费用和聘用条款公正合理,该事项经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就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会计政策的选用等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随
时关注审计进度和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磋商。我们持续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听取其关于年报审计的
工作汇报,并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审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再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年度审计
服务机构,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审阅选
聘相关招标文件,认为相关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在综合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等基础上,建议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120
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内部控
制审计报酬为 20 万元人民币。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监察
审计部 2023 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委员会定期
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执行和持续改进。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对财务报告的编制
工作和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
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
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和完善,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监督与指导公司
不断落实并执行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从而
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3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
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6、审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确
认公司关联方清单,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履行关联交易控
制相关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
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确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
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潘建华、王百通、沈红梁及何明回避
表决。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
提供了专业意见、对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和独立的原则,
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和监督职能,继续发挥决策辅助作用及专业议
事和咨询功能,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章勇坚   委员:傅祖康、楼东平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