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中国轻纺 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惠芳、楼东 平、章勇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惠芳、楼东平、章勇坚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