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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宜宾纸业:临2024-00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2024-01-1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4-00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

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

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数量为 41,571,200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08.35 万元,未考虑

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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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6、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

公司总股本 176,904,002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股

份回购注销对公司股本变化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7、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

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2023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132.07 万元;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 2023 年 1-9 月财务数据年化后测算。假设

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基础

上按照增亏 20%、持平、减亏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上市公司对 2023 年、2024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上市公

司 2023 年、2024 年的业绩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盈利情况及所

有者权益数据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金额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进行了测算: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股)                         176,904,002      176,904,002       218,4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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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2023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假设情形 1: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增亏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509.42     -11,411.31         -11,411.31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65               -0.52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4          -0.65               -0.52
股)
假设情形 2: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持平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509.42      -9,509.42          -9,509.42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54               -0.44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4          -0.54               -0.44
股)
假设情形 3: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3 年减亏 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509.42      -7,607.54          -7,607.54
者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
                                               -0.54          -0.43               -0.3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
                                               -0.54          -0.43               -0.35
股)

    注 1:上述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上市公司经营情况的影

响。

    注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

定计算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2024 年度每股收益将存在被摊

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相应增加,短期内公司净利润

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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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能够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

保障。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募集资金的使用不涉及人员、

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四、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提升。公司将充分利用资金

支持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四川丰富的竹、水、煤炭等资源优势,紧

紧抓住纸张市场潜力巨大的发展机会,全力实施“竹浆纸及深加工一体化”发展

战略,着力提升资产资金利用效率、生产制造效率和管理效率,实现盈利能力稳

步提升,全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

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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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持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

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

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水平,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和谨慎

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

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

比例和期间间隔、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等。为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保障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进行了详细规划,并制定了《宜宾纸业

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年-2024 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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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关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9.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作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

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五粮液集团作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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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承诺将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支持上市公司切实履行制定的

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

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

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的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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