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纸业:临2024-010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4-02-0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 2024-01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
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
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7人(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23
年8月25日起6个月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
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
持公司股票。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9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35万
元。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0.0509%,累计增持金额为102.36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成。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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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临时公告
黄才津先生,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
总经理黄正文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共7人。
(二)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前,均未持
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陈洪先生、总经理吕延智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监事会主席黄才津先生,
工会主席张闻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幸志敏先生,副总经理黄正文
先生,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谢章红先生增持股份金额均不低于人民币 1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 万元。上述 7 人计划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 6 个月
内,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等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合计
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9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35 万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 9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509%,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36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
增持均 占总股
增持 增持股 持后持
增持人 职务 增持日期 价(元/ 本比例
方式 数(股) 股比例
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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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 2023 年 9 月
陈洪 董事长 20,000 11.77 0.0113 0.0113
竞价 13 日
集中 2023 年 9 月
吕延智 总经理 20,000 11.63 0.0113 0.0113
竞价 26 日
集中 2023 年 10 月
黄才津 监事会主席 10,000 11.30 0.0057 0.0057
竞价 18 日
集中 2023 年 10 月
黄正文 副总经理 10,000 11.27 0.0057 0.0057
竞价 18 日
副总经理、 集中 2023 年 10 月
谢章红 10,000 11.29 0.0057 0.0057
总工程师 竞价 18 日
副总经理、 集中 2023 年 10 月
辛志敏 10,000 11.56 0.0057 0.0057
董事会秘书 竞价 30 日
2023 年 12 月
集中
张闻 工会主席 11 日-2024 年 10,000 10.14 0.0057 0.0057
竞价
1 月 31 日
合计 90,000 0.0509 0.0509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0509%。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增持的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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