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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国电电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革)2024-04-1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革(会计专业人士)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守信、勤勉尽
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吴革,男,1967 年 5 月出生,会计学专业教授。历任江
苏省镇江高等专科学校讲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
副教授。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
授,国电电力(600795)、华致酒行(300755)、华大九天
(301269)、*ST 民控(000416)、加科思-B(1167.HK)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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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并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
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积
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相
关议案在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基础上,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建议,
对董事会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未对公司董事会决策事项提出
异议。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
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大会次数
                              加会议
         7      7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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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5            0             3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公司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制定《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日期             形式                     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
2023 年 8 月 29 日      现场       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现场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及时与年审会
 计师、内部审计机构就工作计划、安排、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高
 质量按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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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说明会常态化召开,分别于年度、
半年度、三季度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本人均参与其中。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情况,积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专题汇
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提供资本市场、行业
动态及公司要闻,帮助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重点工作进
展,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
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
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
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就公司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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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情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
控制、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一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
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
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二十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
议案》。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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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沟通,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
势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4 年,本
人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原则,发挥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做出更大贡献。




                                   独立董事:吴革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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