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国电电力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吕跃刚)2024-04-16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吕跃刚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国电电力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积极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吕跃刚,男,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
任华北电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
室主任,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教代会主席,检测技
术与自动化学科带头人,已退休。现任国电电力(600795)
独立董事。
2022 年 4 月 6 日,本人因连续任职满六年,已按照有关
规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因本人的辞职
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继续履行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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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有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
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各项
议案及汇报材料,董事会全部议案表决同意,未对公司董事
会决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加强与公司沟通交流,积极建言
献策,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5次,本人
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缺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席 大会次数
加会议
7 7 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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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
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全部会议。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3 0 5 0 3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情况
公司按照最新监管要求制订《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制度》,
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工作机制。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召开情况
日期 形式 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部分条款
并提高 2023 年度相关金融业务日常关联
2023 年 8 月 29 日 现场 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现场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本人与新任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现
场沟通汇报会,对审计事项进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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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中小股东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股东大会等工作安排,积极与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
通,积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
视并积极与本人保持沟通交流,主动汇报重大生产经营事项
及进展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认真组织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提前报送议案材料,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汇报,为本人更
好地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之间的
交易、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公司与国
家能源集团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
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有利
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公司披露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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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不存在欺诈、舞弊及其他重大错报情
况。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
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所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完成工作,未发现为公司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问题。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更换
公司部分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八届二十一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合
法,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关职务,公
司提名、推荐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八届二十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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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
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重点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
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章
制度要求。
(六)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
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文
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可
持续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2024 年,在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本人将继续履行职
责,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跃刚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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