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鹏博士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2024-03-29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4-016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学平、吕卫团、徐战岗、刘磊: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鹏博士投资控股香港有限公司(Dr.peng Holding
HongKong Limited,简称“鹏博士香港”),于 2017 年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发
行美元债券“鹏博士 5.05%”(72DB.SG)。2022 年 12 月 1 日,鹏博士香港未按
期支付应付利息 6,118,795.63 美元,你公司未进行信息披露。2022 年 4 月 12 日、
2023 年 2 月 13 日,债券持有人大会对上述债券进行债务重组,你公司迟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3 日分别披露上述债务重组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时任董事
会秘书刘磊,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二)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21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母净利润)约为-30,037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约为-58,888 万元。2023 年 4 月 19 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经财务
部门再次测算,预计归母净利润为-45,325 万元,预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
-77,913 万元。2023 年 4 月 22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报,2022 年归母净利润
-45,325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4,124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三)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将应归属于上海道丰投资有限公司的 4,800 万元,
安排划转给其实际控制的深圳瑞达升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构成非经营性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你公司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杨学平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决策并安排了上述资金占用事宜,且未按规定
告知公司及时进行公告并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
任。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证监会令第 180 号)
第六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五十一条及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针对公
司债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杨学平、总经理
吕卫团、财务总监徐战岗、时任董事会秘书刘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针对资金
占用问题,对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
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
作水平,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限期清收被占用资金;杨学平应对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返还占用资金,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你们应
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相关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
青岛监管局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
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