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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士:鹏博士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4-04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 2024-02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
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
《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
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
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
确定性。


    一、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涨幅较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7),2024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0)。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二
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
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
    3、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公司因未按规定
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 2012 年-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等事项,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和市场禁入。上述
《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8)。
    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
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对公司
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
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
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6、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公司控制权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