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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士:鹏博士收到《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士         编号:临 2024-027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
        用、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
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10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5 日晚间,你公司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
规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 16.4 亿元。鉴于公司连续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事项,且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并依规落实相关要求。

    一、关于违规担保事项。请你公司:(1)核查并披露上述违规担保的具体情
况,参与决策、实施、执行的具体责任人员,违规担保事项对公司经营、相关年
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定期报告等相关披露文件的更正,请及时披露更正公
告;(2)核查并披露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利益的行为及具体违规事实;(3)说明公司董事会成员(含
独立董事)、管理层在公司印章管理、合同审批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日常执
行及监督方面的履职情况,说明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

    二、关于大股东对违规担保事项的赔偿承诺。公司公告称,股东深圳鹏博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实业)向公司出具承诺函,若因违规担保相关诉
讼案件给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鹏博实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请你公司: 1)
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及关联方偿还违规担保所涉债务的具体安排,是否采取具体
措施防止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2)核实并披露鹏博实业是否具备履行上述承
诺的能力,并请详细列举鹏博实业可供增信且尚未设置权利限制的资产情况; 3)
如经核实鹏博实业不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请披露公司拟采取何种措施避免
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受到巨额损失,并请充分提示风险。

    三、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追偿损失的事项。请你公司:
(1)核实并披露前期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800 万元的偿还进展;(2)
补充披露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已
采取的追偿措施及相关进展;(3)核实并披露是否就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
制定了持续追偿及督促相关方清欠解保的方案,如是,请披露具体方案内容及负
责追偿的董监高责任人员名单。请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并说明相关
履职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承担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化解
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资金按期归还,全面采取措施补偿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失。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民事诉讼等措施,督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全面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
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自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维护
上市公司利益。

    六、公司应当在披露 2023 年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
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包括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
用资金清偿、违规担保解除的情况等。

    七、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请公司
核实:(1)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辞职的原因;(2)上述变更是否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是否稳定。

    控股股东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上市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我部已启动违规处理程序,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严实
施自律惩戒。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并核实相关事项,于 5 个交易日内回复并按
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应当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追偿措施,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
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