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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09-04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编号:临 2024-102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 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收到民事判决书,尚处于上诉期内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2,528,850.95元及利息损失、相关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涉诉案件一审已判决,尚
   处于上诉期内,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后实际执行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告长城宽带
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公司”)、第三人中安实业投资(深圳)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业公司”)追偿权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23年10月12日受理立案。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68)。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编号为(2023)京 0108 民初
45241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62528850.95 元及利息损失(分四段计算:
以 2142184.2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 50193992.6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3 月 12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 7342340.0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26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 2850334.08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8 日至实际付清之日;以上均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54621.23 元,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
由其自行负担 200.62 元;由被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354420.61 元,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保全费 5000 元(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
告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公告费 250 元(原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鹏博士
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若长城宽带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后续进展及执行情况尚有不确定性,
尚无法准确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密切关
注和高度重视本次诉讼事项,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