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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鹏博:鹏博士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2024-11-15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 鹏博     公告编号:临 2024-140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暨停牌核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大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600804                  A股   停牌     2024/11/15
            *ST 鹏博


         2、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11
   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累计8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幅为48.67%,股价波动较
   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经
   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5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预计停
   牌时间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3、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欣鹏运”)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函证,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
   露之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及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先生不存在筹划涉及公
   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由于公司股价发生较大波动,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
   营业务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原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 24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 2400 万元,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已归还上述资金 15,625,000 元,剩余 32,375,000 元尚未归
还,公司将持续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
人,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
《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
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
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
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
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7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
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
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
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46.49%;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约-38,818 万元。
     公司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16.4 亿元,
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
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
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 号)。根据《上市规则》中
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
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
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
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
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
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电
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
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的借款事宜提供
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的
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
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欣鹏运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合
同》、编号 20211101 保 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
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
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于近期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现提示重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主营业务目前没有其他重大变
化,所处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

    (二)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
报道或市场传闻,以及热点概念事项等。

    (三)经公司自查,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及
敏感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实际控制人原定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 2400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剩余 2400 万元,
截至目前,实际控制人已归还上述资金 15,625,000 元,剩余 32,375,000 元尚未归
还,公司将持续向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但实际控制人资金状况紧张,为被执行
人,存在不能偿还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
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
上市的风险。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三
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46.49%;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约-38,818 万元。
    5、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决定书》〔2024〕77 号),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
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9)。依照相关规
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6、公司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7、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
(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
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 16.4 亿元,
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
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
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关于上述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
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决定书》(〔2024〕77 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
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8、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2024〕7 号),
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
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
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
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9、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
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1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12、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的借款事宜提
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欣鹏运
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
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
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欣鹏运编号 20211101 保 5《保证
合同》、编号 20211101 保 6 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
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
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累计8个交易日涨停,股价涨
幅为48.67%,股价波动较大,投资者较为关注。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就股
票交易波动情况进行核查。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鹏博;证券代码:
600804)自2024年11月15日开市起停牌,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预计停牌时间
不超过3个交易日。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