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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悦达投资:悦达投资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1-30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 2024-045 号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加强资金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根

据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

余额为 9.34 亿元,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给予本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2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为 0 万元。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

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

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2021 年 12 月,经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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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详见公告:临 2021-069 号)。协议将到期,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

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与 2021 年协议主要内容一致),有效

期三年。

    (二)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
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张乃文先生主持,应当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 0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 11
人),缺席会议的董事 0 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乃文、徐兆军、解子胜、

陈剑明、李小虎审议时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
    (三)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

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
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以上,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由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悦达集团”),悦达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1MD84H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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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法定代表人:李小虎,注册资本:11 亿
元,注册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世纪大道东路 2 号悦达集团总部大楼

(CNX),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等。悦达集团持有其 51%
股份,本公司持有其 25%股份,悦达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24%。
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总资产 44.94 亿元,
所有者权益 12.98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1.12%。2024 年 1-9 月实现
营业收入 0.7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43 亿元(数据

未经审计)。
    三、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与 2021 年协

议主要内容一致),双方约定,由悦达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含全资、

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

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

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

    3.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结合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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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及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他

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

服务;

    4.甲、乙双方同意建立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和有效的沟通机制,

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及合作情况;

    5.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

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10 亿元;

    (3)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同等条件下将不低

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江苏悦达集团有

限公司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4)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

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

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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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

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

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上述结算服务免除结算服务费;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

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可为甲方提供贷款、票据服务、

融资租赁等资金融通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甲方的综合授

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不超过 15

亿元;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甲方在其

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需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

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

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

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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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

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报表等;

    2.甲乙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各种

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

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

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

行透露或者进行不正当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直至相关信息资料由对方公开或者实际上已经公开或者进入公知领

域时止。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

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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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悦达集

团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结算、存款、信贷、票据及其它金融服务时,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

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利用悦达集团财务公司所提供的

金融服务平台,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

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

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加速资金周转,进

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与江苏悦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乃文、徐兆军、解子胜、陈剑明、李小虎
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6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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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年初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悦达集团财务公司累计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

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悦达低碳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与关联人江苏悦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盐城悦祥新能源

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江苏悦达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400 万
元,持股比例 80%,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转让上海悦达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4-021 号、临 2024-025 号)。截至
目 前 , 公司 已收到 应 收 上海 悦达智 行 汽 车服 务有限 公 司 往来 款
9,454.37 万元及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
的情形。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悦达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详见公告:临 2024-037 号)。截至目前,关联交易合同
已签署并支付相关交易款项。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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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备文件
1.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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