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2024-12-2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权投资行为,
加强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相关部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投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以及宝武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覆盖马钢股份。
3 术语和定义
3.1 股权投资
指公司以货币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
值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
资的财产除外),以参与经营或控制企业经营活动并以持有一年以上股
权为目的,向其他经济实体投资的行为。包括组建新的经济实体(除员
工持股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与自然人合资)、购买目标企业股权、
对目标企业增资(含债转股)。
3.1.1 股权投资授权项目,指已包含在经宝武集团审批通过的年度投资
计划内,且不属于宝武集团非授权投资范畴的拟投资项目。
3.1.2 股权投资非授权项目,指符合下述任一条件的拟投资项目:
a) 重大和高风险投资项目
b) 年度投资计划外项目
c) 单项出资额>授权金额的项目
d) 需要宝武集团增资或者担保的项目
e) 境外股权投资项目
f) 非主业股权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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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组建 PPP、BOT 项目公司及对 PPP、BOT 项目公司增资
h) 导致控转参变化的增资
i) 对参股公司增资
j) 除原股东增资外的非公司协议增资
k) 产业金融业股权投资
l) 特别监管类项目
m) 其他宝武集团明确需要报批的项目
3.2 项目组
由资本运营部、经营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及单位组成的项
目工作组。
3.3 对外投资企业
指公司单独出资,或与其他依法成立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
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
司。
4 主要职责
4.1 党委
负责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前置研究。
4.2 董事会
制订公司年度股权投资计划,并对股东会授权的投资总额在公司最
近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范围内对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如涉及关联交
易,遵照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4.3 股东会
对公司年度股权投资计划重大调整和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授权
董事会在一定额度内的股权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如涉及关联交易,遵照
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4.4 资本运营部
4.4.1 公司股权投资的综合管理单位,负责开展股权投资的过程管理工
作;
4.4.2 负责汇总编制公司年度股权投资方案(计划),履行相关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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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4.4.3 负责公司股权投资的立项、论证,履行前置研究与决策程序;
4.4.4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投资项目财务顾问(投资银行)的选聘;
4.4.5 负责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和投资他方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尽职调查报告的验收与评审;
4.4.6 组织投资项目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资产评估报告内审及履行公
示、备案工作等;
4.4.7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论证;
4.4.8 负责组织股权投资项目前期谈判工作,参与洽谈和审查相关法律
文件;
4.4.9 参与对外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选拔、考察与绩效评价。
4.4.10 负责组织出具对外投资企业股东会议案、董事会议案的初审意
见;
4.4.11 牵头组织股权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4.4.12 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制度。
4.5 规划与科技部
4.5.1 负责并购项目信息寻源管理、投资机会预研究、投资机会筛选工
作;
4.5.2 负责组织并购项目的初步考察与调研,开展预可行性研究等;
4.5.3 负责将拟开展的并购项目的投资项目报给资本运营部,并提供相
应的项目资料;
4.5.4 负责组织开展并购的初步论证和分析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
上报公司履行相应决策,根据项目需要,上报宝武集团履行备案程序;
4.5.5 根据项目需要,参加项目的评审与论证;
4.6 经营财务部
4.6.1 负责公司投资能力及对应的资产负债率测算;
4.6.2 负责对外投资企业财务委派人员的选拔、委派与绩效考核;
4.6.3 负责办理股权投资项目的出资、收益管理等财务手续,并对投资
项目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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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参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的融资方案、财务评价部分的论
证;
4.6.5 牵头负责股权投资涉及的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工作;
4.6.6 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4.7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4.7.1 负责派出董事人选的提名、调整,董事、监事的报批、委派、组
织培训,牵头组织考核评价等;
4.7.2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尽调工作,并对
尽调报告验收与评审;
4.7.3 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4.8 法律事务部(董秘室)
4.8.1 负责处理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事务,包括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前期
谈判工作,起草和审查重要意向书、框架协议、约定、承诺等书面文
件,起草或审核合资合同、出资人协议及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结合
项目组谈判情况,充分考虑与持股比例相对应的股东权益;
4.8.2 负责股权投资项目及投资他方的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尽调
报告;参与可行性报告的编写、论证与评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如
需要);
4.8.3 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4.8.4 根据项目需要,组织聘请所需的法律顾问、独立财务顾问(香港
H 股);
4.8.5 配合牵头单位(项目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
4.8.6 根据项目需要,参与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4.8.7 负责企业内部整合关联交易额度(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协调安
排。
4.8.8 负责上市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项。
4.9 审计部(监事会秘书处)
4.9.1 负责股权投资项目中审计机构的选聘、审计报告审核及上报宝武
集团复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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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负责派出监事的业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提出人选建议方案,履
职支撑、业务能力建设等日常管理服务和绩效评价建议等;
4.9.3 参与投资项目的评审及论证;
4.9.4 负责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与后评价审计;
4.10 运营改善部
4.10.1 负责将拟开展的整合融合类股权投资项目报送给资本运营部,
并提供相应的项目资料;
4.10.2 根据项目需要,负责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投资项目风
险评估机构的选聘、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与验收;
4.10.3 参与投资项目评审及论证。
4.11 项目组
4.11.1 根据需要组建项目组,由公司领导担任组长,资本运营部和具
体项目单位担任副组长,承担股权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4.11.2 公司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参与项目组,负责股权投资项目方
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专业内容审查;
4.11.3 项目组编制项目推进计划,采用定期、不定期会议方式讨论项
目的具体事项,并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
4.11.4 承担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前期工作;
4.11.5 承担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或可行性论证工作;
4.11.6 负责并购项目的非约束力报价与约束力报价工作;
4.11.7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
进行审查论证;
4.11.8 负责投资项目的商务谈判,记录谈判结果。必要时应取得双方
联合签署的文件,最终形成待审批的合同文本;
4.11.9 起草或根据授权签署重要意向书、框架协议、约定、承诺等书
面文件,组织起草项目公司章程(草案)和合资合同(草案)等书面
文件,充分考虑与持股比例相对应的股东权益约定;
4.11.10 负责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配套资料履行评
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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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1 根据项目需要,负责组织项目的落地与实施,制订整合融
合计划,对项目的企业资源要素进行整体系统性安排。
4.12 子公司
原则上子公司不得开展股权投资项目,确需开展的,需将投资计划
报送资本运营部,公司批准立项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管理流程
股权投资工作流程附件 1。
5.2 总体要求
a) 符合宝武集团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方向,坚持聚焦主责主业;
b) 符合宝武集团关于新增法人、参股项目、管理层级、资产层级的相
关规定;
c) 财务评价以项目全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为主要评价
指标,境内项目一般不得低于 7.5%,境外项目一般不得低于 9.5%;
对于国家使命类、战略培育类(含内部协同类)投资项目,原则上,
全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一般不得低于国务院国资委《中
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要求。
d) 符合公司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e) 参照投资能力,并与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相衔接,年度投资规模应与
合理的资产负债水平相适应。
5.3 长期股权投资(含新设、增资与收购)
5.3.1 计划管理
根据宝武集团提出的股权投资年度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公司发
展战略,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5.3.2 立项管理
5.3.2.1 资本运营部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对投资标的或相关方进行
初步调研、价值预估,开展交易结构设计,提出对投资必要性和可行
性的初步判断意见,并同步开展风险识别工作,综合形成初步投资方
案建议,内容包括目标项目的简要说明,包括投资目的、战略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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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投资形式、交易结构等;
对于并购项目,由规划与科技部组织开展初步论证和分析工作,进
行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
5.3.2.2 需要党委前置讨论研究的,上报公司党委前置研究;
5.3.2.3 需要成立项目组的,正式确定项目组负责人和成员,视项
目需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其他为开展下一步尽职调查和可行性
研究工作所必须的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5.3.2.4 尽职调查及商务谈判
根据项目需要,项目组(或资本运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尽职调
查,包括业务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并同步开展商
务谈判,形成合资合同、股权收购协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文件。必
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商务谈判等相关工作;
针对并购项目,首先与拟并购对象展开并购价格谈判,确定并购价
格区间;再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评审专家的意见,形成约束力报价与
交割条件,作为上报公司决策的参考依据。
5.3.2.5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组(或资本运营部)组织编制或聘请外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环境分析、拟投资项目的战略意
图、投资标的名称、投资金额、交易结构、合作方情况(如适用)、价
值分析、价值评估、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舆
情风险)、安全风险、环境风险、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投资工作计划
等。
对于并购类项目,价值分析与价值评估应按宝武集团相关规定执行,
以确定拟投资项目的净现值或估值区间。如拟投资金额超出估值区间(有
明显溢价),则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支持溢价的关键因素(如协同
效益价值等)进行专项分析,并将溢价部分量化为项目实施后的净利润、
销售收入或产能等价值驱动因素的提升幅度,以论证投资定价的合理性。
对于大幅超出估值的投资项目(高溢价),应制定独立的评估报告,并
履行专项投资论证及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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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6 项目组(或资本运营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对《可行性研
究报告》进行评审;
5.3.2.7 项目组(或资本运营部)组织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投资项目
合规审查;
5.3.2.8 对于非授权项目,资本运营部向宝武集团钢铁业发展部报
送投资申请报告;
5.3.2.9 审计部对需审计项目组织审计,资本运营部对需评估项目
组织评估;
5.3.2.10 在立项批复后,资本运营部通过投资管理等系统将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文件等相关文件报宝武集团公司战略规划
部、钢铁制造业发展部备案。
5.3.3 审批及实施管理
5.3.3.1 资本运营部对评审通过项目上报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需要上报到宝武集团、马钢集团审批的,报宝武集团、马钢集团;
5.3.3.2 审计部对需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上报宝武集团审计部复
核;资本运营部对于需评估项目的评估结果上报宝武集团公示、备案;
5.3.3.3 资本运营部根据决策权限上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履行投
资项目决策程序;
5.3.3.4 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增资协议或股权收购协议等;
5.3.3.5 协议签署后,资本运营部根据合资合同、增资协议、股权
收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提出出资申请,经营财务部根据相关规定办
理出资支付手续;
5.3.3.6 分期出资的投资项目,要做好出资论证审视机制,论证结
果作为是否继续出资或调整出资节奏的决策依据;
5.3.3.7 需向对外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的,按照对外投资企业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委派
或推荐事项。
5.3.3.8 需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准、备案的项目,在完成公司内部审
批后,需履行相应的政府审批程序。特别监管类项目、境外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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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业投资项目,获得政府审批是项目实施的前置程序。
5.3.3.9 项目备案与登记
5.3.3.9.1 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后,资本运营部向宝武集团战略规划部、
钢铁业发展部备案协议签署情况,包括签署协议主体、日期、项目性
质、投资金额、预计交易完成日等;
5.3.3.9.2 资本运营部组织在国资委产权系统内进行产权占有登记与
变更登记。
5.3.4 后评价与后评价审计管理
投资项目完成且正常运行期满一年后,资本运营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及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后评价,审计部根据监督管控要求实施后评价审计。
5.4 合资期满管理
5.4.1 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前 1 年,合资公司应对其合资期限内的经
营情况、继续合资的必要性和延长合资期限内的经营预测进行综合分
析、评估。
5.4.2 经分析、评估后认为需要延长合资期限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
9 个月,由合资公司提出延长合资期限申请报告,连同原政府部门颁发
的有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资本运营部根据在合资公司持
股比例对应的净资产规模按照股权投资授权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5.4.3 经审批同意,并由合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后,合资公
司可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延长合资期限的相关手续。
5.4.4 合资公司期满后,不再继续经营的,应提前 6 个月将有关情况上
报给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获得批准后由合资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作出合资公司解散的决议后实施清算。
5.5 计划外项目管理
属于年度投资计划外性质的股权投资项目,按非授权股权项目履行
计划外增列程序与项目决策程序,需在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内同步补入年
度投资计划。但属于非主业的股权投资项目及国资委有明确规定的股权
投资项目,原则上禁止通过计划外形式增列年度投资计划。
5.6 投资变动、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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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变动和处置,按照《产权运作管理办法》、《马鞍山钢
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5.7 收购类项目
股权交割后对原收购标的增资,导致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
需在履行决策程序前对原收购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价,为项目决策提供参
考。
6 过程绩效指标与风险控制
6.1 过程绩效指标
序号 绩效指标名称 测量方法 测量周期 测量单位
审计部
1 项目决策程序全覆盖 审计 一年
资本运营部
6.2 风险控制
序号 风险名称 风险概述 风险评级 风险应对措施 主责单位
立足投资目标,全面关
对项目可行性论证 根据投资 注股东价值最大化,分
1 投资风险 不充分,导致投资 损失金额 别从财务回报价值和 项目组
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确定 战略价值两方面进行
衡量和分析
7 考核与评价
7.1 资本运营部将对股权投资管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7.2 审计部对于违反《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有关投资规定
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8 其他事项
8.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8.2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8.3 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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