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2-03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 2024-01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2 宗案件已立案待审理,1 宗案件尚在审理中 ,6 宗案
件尚在诉前调解中,1 宗案件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已立案待审理案件金额 108,286 万元;尚在审理中的案件金额
256 万元,尚在诉前调解的案件金额 7,192 万元 ,已撤诉的案件金额 25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立案待审理、尚在审理中及尚在诉
前调解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已撤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
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新增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
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应诉通知书》等材料,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
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立案。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编号:(2024)青 28 民初 4 号
2、诉讼当事人
原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1: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
1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同赔偿原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资金损失 50,000 万元及资金占用费损失
(该资金占用费损失均以 50,000 万元为基数,分段计算:2018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8 日止的期内利息差额损失为 500 万元;2018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为 257,333,333.33 元;2020 年 8 月 20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
日止按 LPR 的四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为 217,733,333.33 元,前述三项
合计 980,066,666.67 元);
(2)依法判令被告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
同赔偿原告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暂计 2,793,287.67 元;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均由被告承担。
4、《民事起诉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7 年 1 月 9 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以下简称“安信信托”,
现已更名为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海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以下简称
“海西控股”)签订《信托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借款人因业务需要,向贷款
人申请本金最高金额为 22.5 亿元的信托贷款。同时,双方对借款人用款需要满足的
条件及资金的定向支付人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7 年 12 月 30 日,安信信托
向原告发放了信托贷款资金 5 亿元,原告认为未按照约定将贷款支付给合同载明的收
款人,而是安排原告转借给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慧瞳”)。
2018 年 1 月 8 日,原告与上海慧瞳签署《借款合同》。原告认为,将款项转借
给上海慧瞳导致该笔借款因一直计挂在海西控股名下而被安信信托起诉,法院判决
海西控股在偿还 5 亿元信托贷款资金的同时还要承担巨额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原告
认为,安信信托与上海慧瞳共同实施的行为与原告的巨额借款资金无法收回的后果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二人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诉讼进展:已立案待审理。
二、 前期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近 12 个月的新增诉讼、
仲裁案件进行了统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涉
原告/
序 诉 被告/ 涉诉金额 诉讼阶
申请 案由 审理法院
号 时 被申请人 (万元) 段
人
间
1 2024 海西 本公司、上海慧瞳 具体详见本公 98,286 青海省海 已立案
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年1 控股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告“一、新增 西蒙古族 待审理
月 股份 诉讼案件基本 藏族自治
有限 情况” 州中级人
公司 民法院
资金信托合同
浩珂 纠纷。申请人
2024 本公司、 10,000
科技 认为被申请人 济宁仲裁 已立案
2 年1 山东聚鲁商贸有限 (涉诉本
有限 未按照合同约 委员会 待审理
月 责任公司 金)
公司 定进行返还本
金及收益
被告一:天津万能
石油化工科技有限
追偿权纠纷。
公司;
公司要求被告
被告二至被告九:
一归还公司代
天津江胜集团有限
为清偿的全部
公司、天津泰奥石
款项并支付相
化物流有限公司、
2023 应利息及违约 上海市杨
本公 天津市博亚投资发 诉前调
3 年8 金;依据《反 6,251 浦区人民
司 展有限公司、天津 解
月 担保保证合 法院
汉威置业发展有限
同》等文件的
公司、天津融泰投
约定,公司要
资有限公司、天津
求被告二至被
能源化工电子商务
告九承担连带
交易中心有限公
保证责任
司、香港海泰投资
有限公司、杜秀敏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夏海 诉前调
4 年 7 本公司 违反了信托合 139 浦区人民
南 解
月 同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朱华 诉前调
5 年 8 本公司 未能充分履行 118 浦区人民
斌 解
月 受托人义务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年 诉前调
6 张骅 本公司 违反了信托合 122 浦区人民
10 解
月 同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年 诉前调
7 袁俊 本公司 未能履行合同 402 浦区人民
11 解
月 义务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年 诉前调
8 武进 本公司 未能履行合同 160 浦区人民
10 解
月 义务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潘志
9 年 8 本公司 未能履行合同 256 浦区人民 撤诉
勇
月 义务 法院
2023 原告认为被告 上海市杨
潘
10 年 8 本公司 未能履行合同 256 浦区人民 一审
星、
月 义务 法院
3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周祖
明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立案待审理、尚在审理中及尚在诉前调解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已撤诉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未产生
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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