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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建元信托: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6-1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建元信托            公告编号:临 2024-03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建元信托”)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上海
分行”)签署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
债务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债务和解协议》”)。建元信托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转让持有的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3.4%股权、建
元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信盛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
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一号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
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国海成长二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全部收益权(不
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中铁信
托-传化股份 2 号单一资金信托”全部受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
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全部收益权的 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
产)、建元信托持有的“渤海信托平安渤海 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全部受
益权(不含该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建元信托持有的
“渤海信托海盈(三十六期)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的全部受益权(不含该
部分受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以及建元信托持有的湖南大宇新
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金为 4,000 万元的质押贷款的债权以及 8 亿元以偿还待和解
债务(包括本金 3,278,360,350.77 元及对应利息、罚息、资金成本、其他费用等)
(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相应资产简称“标的资产”
或“置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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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7 月 22 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公司确认了关于公司持有的湖南
大宇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000 万元质押贷款债权的相关权利已移交完毕,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48)。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3-054)。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了上述《债
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

    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已将“华安资产-怀瑾抱钰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全部收益权的 50%(不含该部分收益权于偿债确认日对应的底层现金资产)的相
关权利完全移交给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该项资产的交割已履行完毕。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 2021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债务和解协议》部分条款
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4)。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了上
述《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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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重组方案在完成相关审批、核准、注
册程序之日起 60 日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及时披露重组实施
情况公告,并在实施完毕前每 30 日披露一次进展情况。根据规定,公司前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
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8、临 2022-014、临 2022-018、临 2022-028、
临 2022-034、临 2022-042、临 2022-048、临 2022-066、临 2022-075、临 2022-087、
临 2022-098、临 2023-002、临 2023-014、临 2023-019、临 2023-025、临 2023-041、
临 2023-057、临 2023-065、临 2023-073、临 2023-076、临 2023-078、临 2023-086、
临 2023-088、临 2024-005、临 2024-015、临 2024-016、临 2024-020、临 2024-029)。

    二、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后续工作安排

    1、对于信银国际 3.4%股权的交易,待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信银国际各自完
成相应决策程序及获得各自主管监管部门批复(如需)后,公司将尽快与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2、就本次交易中存在权利限制情形的置出资产,待查封冻结机构解除权利
限制后,公司将尽快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完成资产交割。

    3、对于其他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标的资产,公司将与交易对手方协商办理相

关资产交割手续。

    三、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