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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耀皮玻璃:耀皮玻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29  

证券代码:600819           证券简称:耀皮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 1388 号 5 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8,360,928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94,471,657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3,889,2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6093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2.193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41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殷俊先生主持,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对议
案逐项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非独立董事保罗拉芬斯克罗夫特、刘澎、刘
   标因公务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 2024 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94,445,257         99.9933 26,400           0.0067      0        0.0000

       B股       3,889,27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     398,334,528         99.9934 26,400           0.0066      0        0.0000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并决定其
 1                     117,000      81.5900 26,400    18.4100     0   0.0000
       2024 年度报酬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计票情况:持股 5%以下股东已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琳琳、黄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