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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企业作为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2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并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未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照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

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公司作为承

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178,063.37      71,185.86    64,249,249.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7,163.39     4,507,163.39

未分配利润                1,779,312,870.83 -4,441,299.54 1,774,871,571.29
少数股东权益                -1,061,482.02       5,322.01    -1,056,160.01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82,148,218.20     -1,104,089.65   81,044,128.55
少数股东损益                 -38,173.97         72,314.39       34,140.4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

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

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