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3-28
证券代码:600829 证券简称:人民同泰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企业作为承租
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2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
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
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
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
税资产。并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企业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
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
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未分
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
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按照解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
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解释第 16 号要求,对公司作为承
租人的租赁交易将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64,178,063.37 71,185.86 64,249,249.23
递延所得税负债 4,507,163.39 4,507,163.39
未分配利润 1,779,312,870.83 -4,441,299.54 1,774,871,571.29
少数股东权益 -1,061,482.02 5,322.01 -1,056,160.01
合并利润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 年度)
所得税费用 82,148,218.20 -1,104,089.65 81,044,128.55
少数股东损益 -38,173.97 72,314.39 34,140.4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新旧衔接要求,对于在首次施
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
本解释的单项交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