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2024-10-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证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公司召开,本次会
议由独立董事毛惠刚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拟通过向公司全体 A 股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向公司全体 H 股换股股东发行
H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或“本
次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条件。
2.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该预案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
易的相关风险。
3.公司拟与国泰君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换股价格定价合理、公允,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将综合年度净
利润、现金流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安排利润分配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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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国泰君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7.为充分保护对本次交易方案持有异议的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赋予公
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
8.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宇、范仁达、毛付根、毛惠刚
2024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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