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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上海九百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公告编号:2024-00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
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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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
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
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
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
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宁,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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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阮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
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
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 年度 审计收费 为人 民币70万 元( 其中 财务报告 审计费
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
   公司经 理层 将根据股 东大 会授 权, 按照 市场 原则确定 2024年 度
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5万元,内部控制
审计费15万元),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
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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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无弃权和反对情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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