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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上海九百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4-03-30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24-006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

情况,经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的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      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修订)、《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1/4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二十四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                                     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任
免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免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十八)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十八)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在第一百零七条后新增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
                                           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2/4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
         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
         会的运作。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
         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会计师事务所;
新增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
         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新增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
         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新增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3/4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新增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
             新增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本次修改导致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动的,依次顺延。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