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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上海九百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08-28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24-01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位于上海市
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
方米)出租给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乐门)使
用,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租金为 657.95 万元。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百乐门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需要,拟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

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出租给上海百乐
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租金
为 657.9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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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的承租方百乐门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
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关规定,百乐门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2801977H
    成立日期:1990 年 3 月 28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730 号
    法定代表人:刘忠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住房租赁经营,酒店用品、
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棋
牌室,足浴场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旅客住宿,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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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

有非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交易类别为租出资产。
    交易标的使用状态良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
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

的租赁价格进行了评估,参考以往承租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年
租金为 657.95 万元。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甲方(出租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百乐门大酒店有限公司
    (二)租赁基本情况
    甲方将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42 号 1-3 楼内公有非居住房屋
(建筑面积 1217.65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三)租赁期限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为 657.95 万元,租金实行先付后用原则,按双月支付,
房屋租赁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以后 5 个工作
日内把第一期应付租金以支票或转账等形式支付给甲方,之后每一
期租金需提前 5 个自然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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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依据公允、合理,

有利于保持公司租赁业务长期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经营不

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度第

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
业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关联董事)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
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需求,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租赁价格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的情形。

                               4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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