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4-01-16
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授予的议案
1、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第二批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关于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
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10.098619 元/股进行回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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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次回购股票共计 26,201 股;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
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17.025 元/
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 376,665 股。两者合计 402,866 股,回
购的股票予以注销。
2、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苏勇、白云霞、程林
张卫东、于伟霞、孙志祥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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