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A600845 B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 B 编号:临 2024-050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2,285,941 股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第 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 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相关情况如下: 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其他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0,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27,000,000 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60 人; 预留 3,000,000 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确定标 准,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计划(草案)后的 12 个月内 另行确定。 - 1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 月 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第三期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获中国宝武 批复的公告》(临 2023-002 号),已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 公司《关于宝信软件实施第三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 4.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5.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人数由 860 人调整为 857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000,000 股调整为 26,231,000 股。 6.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完成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 工作,实际授予人数为 857 名,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 26,231,000 股。 7.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实施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2,002,158,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0 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31,477,200 股。 8.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首批授予的 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 2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会授权,确定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2,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数量 变更为 32,269,200 股。 9.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对 376,66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31,892,535 股。 10.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 授予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024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5,000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完成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 票数量变更为 32,587,535 股。 11.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即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 2,403,674,6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 增 0.20 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39,105,041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时间条件即将具备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除限售时间约定,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起,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2023 年度宝信软件经营业绩达到限制性股票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的业绩达标条件。具体如下: - 3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23 年 是否达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指标 业绩实绩 解锁比例 业绩达标条件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 2023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 23.30% 达标 净资产 率 不低于 17.3%,且不低于 收益率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高于同行业对标企 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 达标 值。 业 75 分位值 业 75 分位值 2023 年度较 2021 年 2023 年度较 2021 年度净 18.52% 达标 净利润复 度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合增长率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 高于同行业对标企 15%,且不低于同行业对 达标 标企业 75 分位值。 业 75 分位值 业 75 分位值 净利润 2023 年度净利润现金 2023 年度净利润现金含 102% 达标 现金含量 含量 量不低于 90%。 (三)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综合评定,3 名 激励对象的 2023 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为“称职”或“待改进”,对 应解除限售系数为 0.8 和 0;其余人员均为“A”、“较优秀”及以上,对应 解除限售系数为 1。 (四)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宝信软件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4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848 人,按照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可申 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285,941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426%。具 体如下: 计划解除限 实际解除限 考核回购 剩余未解除 售限制性股 售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限售限制性 姓名 2023 年职务 人数 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夏雪松 党委书记、董事长 1 35,640 35,640 0 72,360 王剑虎 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1 35,640 35,640 0 72,360 宋健海 总法律顾问 1 29,462 29,462 0 59,817 陈健 副总经理 1 29,463 29,463 0 59,818 宋世炜 副总经理 1 29,463 29,463 0 59,818 梁越永 副总经理 1 29,462 29,462 0 59,817 黄颖雷 副总经理 1 29,463 29,463 0 59,818 - 5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计划解除限 实际解除限 考核回购 剩余未解除 售限制性股 售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 限售限制性 姓名 2023 年职务 人数 票数量 票数量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股) 吕子男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 29,462 29,462 0 59,817 其他领导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40 12,042,163 12,037,886 4,277 23,814,376 合计 848 12,290,218 12,285,941 4,277 24,318,001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 有买卖本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经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关程序。本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2、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