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监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2024-10-30
核查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
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第三期
激励计划》,对部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回购价格 14.1875 元/股进行回购,本次回购股票共计 605,747 股,回购的
股票予以注销。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67,138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058%。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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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的 167,138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二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4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33,216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04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33,21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四、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
案
1、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期
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48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2,285,941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426%。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848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12,285,941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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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议案
1、经核查,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三
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21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13,632 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 0.0109%。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
规定。
3、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持有
的 313,632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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