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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4-02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4-01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
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审计业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3、业务规模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488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
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
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
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
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18.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2.80万元。本期
审计费用按照提供的比选资料之报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4年度审
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3年度保持一致,费用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经营
层与其洽谈确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估,并查
阅了资格证照、诚信记录等资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赞成票
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