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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4-08-21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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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
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特制定须知如下: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认真履行《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未登记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无权参加会议表决。
    四、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
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五、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
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六、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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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24 年 8 月 28 日 14:00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
(二)推举计票人、监票人,发放表决票;
(三)审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四)股东发言及股东提问;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并汇总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宣布投票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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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
26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7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9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45 人
     3、业务规模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394 家,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
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
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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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8,840.19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 9 月 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
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
2011 年 3 月 17 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
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
中。
    5、诚信记录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纪律处分 1 次。
    (2)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 1 次,5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志先生,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
开始从事资本市场专业服务,2013 年加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签署过中
国医药、中国电研、青云科技、中国高科、凯德石英、康比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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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悦
康药业、开润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伶俐女士,202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澳华内
镜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先生,200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过卫宁健康、正帆科技、罗莱生活、君实生物、皓元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立志、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吴伶俐、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审
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 年,2023 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
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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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评选结果,公司拟聘
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变更事项无任何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均表示,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充
分做好相关沟通工作。
    本议案已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2024 年 8 月 7 日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进行表决。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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