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数字: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2024-09-26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4-048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金额:54,574,4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对公司利
润无负面影响。
近日,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出具的
《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4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上海教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享科技”)之股东存在违约行
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诉讼,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临2019-005)。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作出“(2019)沪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公
司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02)。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
年5月25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
041)。
上海高院经审理作出“(2021)沪民终30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上海
一中院“(2019)沪01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2年6月7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临2022-035)。
上海一中院对本案立案重审,案号为“(2022)沪01民初68号”,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
的公告》(临2022-044)。
上海一中院经重审作出“(2022)沪01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
告唐猛、上海国堃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怡德依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及孔建中赔偿公司损失合计54,574,460.00元,驳回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
审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3-026)。
原审被告唐猛不服上海一中院“(2022)沪01民初6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
高院提起上诉。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唐猛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被上诉人一(原审原告):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波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上海国堃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纯娟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上海怡德依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怀美
被上诉人四(原审被告):孔建中
(三)上诉人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唐猛应于上海一中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赔偿公司损失25,158,826.06元),改判唐猛赔偿公司损失人民币1,897.02
万元。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结果
上海高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唐猛的上诉请求均不
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120.38元,由上诉人唐猛负担;公告费人民币480
元,由上诉人唐猛负担人民币340元,由被上诉人上海怡德依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负担人民币14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对公司利润无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沪民终 47 号】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