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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12-12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4-106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

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龙

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7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6),公司收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的《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批复》(黑国资考分〔2021〕327 号),黑龙江省

国资委原则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同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7)、《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独立董事丁波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公告

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

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2)、《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

    5.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

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 年 6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龙建路桥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并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实施完成。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应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

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

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做相应地调整。

    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40-0.035=1.365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系因公司 2023 年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365 元/股,该调整方法、

调整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回购

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龙建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
意见;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龙建股份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1.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龙建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龙建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