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能:凯盛新能关联交易公告2024-10-31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凯盛新能 公告编号:临 2024-029 号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材国
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工程”)签订《凤阳海螺光伏一
体化一期项目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578.2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
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累计次数为3次,累计金额为人
民币5323.16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国际工程签订《凤阳海螺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人员培训和
包投产服务合同》,国际工程委托本公司提供其总承包工程项目凤阳海
螺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的人员培训、包投产技术服务及生产设备安装调
试的技术指导,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578.2万元。
国际工程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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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际工程为本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
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与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率低于5%,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27层
法人代表人:马立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外工程设计、咨询;投资咨询、
策划;国内外建筑材料新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承包境外建
材轻工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
设计和监理项目;建筑材料新产品的研制、销售;进出口业务;新能源
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许可经营项目: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
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工程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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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凤阳海螺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
内容:本公司为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1)业主学员培训;(2)
包投产技术服务及生产设备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
四、关联交易合同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双方
发包人:国际工程
承包人:本公司
2、合同内容
(1)学员培训服务
由发包人选拔25名凤阳海螺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学员前往承包人
工厂进行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范、
职业操守及品德、岗位职责、设备维护保养及生产操作规程、相关对应
岗位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时间为1个月。1个月后,学员须接
受考核。
承包人如发现参培人员接受能力慢、态度消极等问题,必须于一周
内反馈发包人,说明具体原因,发包人负责更换人员继续受训。如一周
内未反馈人员问题,即按合同约定,将人员培训至考核合格为止,逾期
未合格,由乙方负责免费培训7天,7天后补考。
(2)包投产服务
由承包人安排技术人员前往凤阳海螺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工厂提
供包投产技术服务,以确保包投产项目产品性能指标能顺利达标及包投
产期间的生产线正常运作。另外,承包人需在包投产服务前期安排技术
人员对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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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投产技术服务期限为按合同要求产品稳定达产、达到合同性能考
核指标,至承包人取得工程验收证书后14天为止。
3、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578.2万元。包括人员培训费人民币282,000
元;技术服务费人民币15,500,000元。
4、费用支付
(1)承包人公司培训结束合格后,发包人一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
培训总费用的100%即人民币282,000元。
(2)承包人进驻项目工厂前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人民币3,200,000元。
(3)承包人进驻项目工厂完成核心工艺操作人员帮扶训练和操作
手册创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4,000,000元。
(4)承包人在项目工厂完成产线安装指导和设备工艺调试后,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4,000,000元。
(5)承包人在项目工厂完成首线引板出玻璃后,发包人向承包人
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
(6)承包人在项目工厂投产后指导生产及产品性能达标后,发包
人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500,000元。
(7)承包人在项目工厂实现产品性能达标后持续指导至产线性能
达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人民币1,300,000元。
5、合同有效期限
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自订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订
约双方完成各自于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项下之义务后即告终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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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关联方国际工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利
用各自行业优势开展项目合作,有助于提升本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同时,
本次交易可充分发挥本公司所拥有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产线设备装备优
势,为本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条款由订约双方经公
平磋商后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遵循市场化、公平化原则,符合本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项目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的议案》。参会董事 10 名,关联
董事谢军、何清波、张冲、孙仕忠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
联方签署项目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
署项目人员培训和包投产服务合同所构成的交易为公司一般业务且按
正常商务条款进行,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化原则,合同相关条款属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凯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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