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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4-09-18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4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
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为保证公司填补回
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4 年 11 月完成(该预测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
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发行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
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550,314,465 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

                                    1
进行相应调整。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 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
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
生重大变化。

    5、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根据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670,493.7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8,937.85 万元。假设公司 202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在 2023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增长 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
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表所示:

                                    2023 年度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7,454,179,797    7,454,179,797      8,004,494,262
假设 1: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3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70,493.70      670,493.70          670,493.70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58,937.85      658,937.85          658,937.85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0.88                0.87

                                        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0.88             0.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86           0.86             0.85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6           0.86             0.85
益(元/股)
假设 2: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3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70,493.70     737,543.07       737,543.07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58,937.85     724,831.64       724,831.64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0.97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0.97             0.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86           0.95             0.94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6           0.95             0.94
益(元/股)
假设 3:公司 2024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3 年度增长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670,493.70     804,592.44       804,592.4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658,937.85     790,725.42       790,725.42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8           1.06             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8           1.06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
                                            0.86           1.04             1.03
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6           1.04             1.03
益(元/股)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
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
订)》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
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
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
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3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相
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分析参见《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一章
本次发行情况”之“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和“第五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二)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运营,相
关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公司已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累了相关清
洁能源项目丰富的建设及运营经验,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拥有充足的储备,
对公司成功实施相关募投项目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要求,制定并持续
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
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用
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
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
    (二)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
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
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进一步推进企业经营与法律法规深度融合,持续
优化公司与下属子公司管控界面,通过梳理完善制度层级结构、决策主体、管理
流程,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预判能力、主
动应对能力和化解处置能力。此外,公司将加强境内外项目投资并购、运营管理
以及资本运作过程管控,确保依法合规稳健经营。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
升公司的管理体系,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
素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并持续完善细化《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强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未来,公司
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对股东的利润分
配,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任何保证,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5
控股股东国投集团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毕,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其承诺将按照有关监
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支持公司董事会在制订、修改补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监管机构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有
关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作出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