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9-18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 A 股
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24年9月17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规定,
监事会在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以及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国投电力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预案》《国
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
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
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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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6、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预计将持有公司5%
以上的股份,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就本次发行所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以及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
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
意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
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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