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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2-05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2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 18 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664,6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8278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中有 3 名股东持有“众和转债”,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持有“众和转债”的股东在该
议案的表决中应当回避,该 3 名股东 265,952 股不计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
      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3 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黄汉杰先生、
         施阳先生,独立董事介万奇先生、傅正义先生、李薇女士、王林彬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陈奇军先生、焦海华女士、杨庆宏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众和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8,449,483 74.4213 13,112,151 25.3794                  103,000    0.199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公司关于向下修     38,449,483 74.4213 13,112,151 25.3794 103,000     0.1994
正“众和转债”转股
价格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特
 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娜娜、周容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