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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4-08-14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4-053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

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

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T-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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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

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上述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众和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

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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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在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

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

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

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

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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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

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

理业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疆众和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且伤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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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4日



    报备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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