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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4-08-30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4-059 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高伟等 16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

司 2023 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

指标的 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0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甘露

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截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 99 名激励对

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2,555,000 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

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
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

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

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

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

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

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

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

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

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
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

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

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披露在

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

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在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

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

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4.68

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5.12

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

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一)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

“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

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高伟等 16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 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 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 754,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

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 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0,0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47,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

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

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截至 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 99 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 2,555,000 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回购及/或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85,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0.035%;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556,000 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时,回购价格需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

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价格为 4.39 元/股,公司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4.93 元/股,

公司在实施具体回购时将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激励对象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 1,376,666,210 股变更

为 1,376,181,210 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证券类型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9,770,200           -485,000          9,285,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366,896,010                 0      1,366,896,010


       合计            1,376,666,210          -485,000      1,376,181,210

    公司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及/或注销事项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及股票期权注销手续,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或注销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

案涉及的回购注销及/或注销事宜在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规定:

“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

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高伟等16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 2023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

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公司将该等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754,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的处
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甘露等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0,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47,000 份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2023年10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8日。

    截至2024年6月29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结束,有99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

权数量2,555,000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回购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

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导

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