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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2024-04-10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程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2022 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总额为
26.49 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240 家,收费总额 3.02 亿
元,服务客户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2023
年业务规模及收入信息暂未披露。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
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
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



                               2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炜,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签署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朝霞,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童登书,1992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 199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87 年起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8.193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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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1 年起为公司提供年
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出具的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
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
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期限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通过竞争性谈判程序,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进行了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
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
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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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三)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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