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董事会应当每年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现就公司独立董事张瑞彬 先生、冯建先生、丁恒先生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拟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丁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的 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