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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能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4-12-07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会议议程 ......................................... 1
二、会议须知 ......................................... 2
三、审议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 4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上午 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通州区粮市街 2 号院成大中心 5 号楼
              425 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9:00-9:50)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
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工作人员宣读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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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文件要求,特
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
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或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下同)、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
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大会正式召开
前到大会发言登记处登记,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发言。
       五、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
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
过 3 分钟。
       六、股东要求发言时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
方可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
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
拒绝或制止。


                            2
    七、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指定相关人员答复。
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后,迟到股东所持股份数不计入现场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公司鼓励迟到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
与表决。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中途退席,应向会议主持人说
明原因并请假。对剩余表决议案的表决意向,该股东可书面
委托其他人员代为行使;如未书面委托,该股东代表的对相
关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相关议案的有效表决总数。




                         3
议案 1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在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拟继续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大华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并于 2020 年首批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是中
国内地首批 12 家取得香港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质的大型会计
师事务所之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
综合评价中列第 10 位。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4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
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
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三)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轩菲
       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轩
       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
       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
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6
    (三)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四)审计收费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用 292 万元(含税)。公司综合
考虑业务增长速度、资产及收入规模、子企业数量、业务繁简
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审计业务
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等因素,为确保审计工作效率和成
果质量,确定 202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费为 310 万元(含税)。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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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 职业 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
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
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
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19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4 次、


                                  8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轩菲,200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轩,2023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31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
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
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
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292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8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9
议案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单位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拟补选张坤杰先生为公司董事。
    现提请会议审议。


    附:张坤杰先生简历
    张坤杰,1978 年 2 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
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工会主席、职工董事,现任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
展部(改革办)副总经理。截至目前,张坤杰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第 3.2.2 条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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