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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贾朝茂)2024-04-29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贾朝茂,1957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在职本科,经济师。
2008 年 3 月至 2013 年 1 月任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2013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成
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 年 9 月退
休。2018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 1 月,本人达到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期限,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
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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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
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履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会议。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对会议议案认真
审阅,结合自身专业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于公
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领域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提出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本人出
席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贾朝茂       13          13          7          0         0            否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
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工作细则独
立、有效的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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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4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
方式亲自出席。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各项提案
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电话和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
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
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
使独立董事职权。
    2023 年 10 月,公司组织实地调研重医附一院一分院天
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与现场工作人员深入交流,本人更
加深入了解公司综合能源业务情况。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本人关
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
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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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对
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签订《管道天然气购销合同》等事项进行审核。本人认
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公司
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按照相关
法规及制度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违规行为。
    (三)内部控制情况
    2023 年,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的要求,公
司股东大会、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各负其责,
有效制衡,科学决策,切实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
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
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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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经审查评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前后任会计师事务已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进行沟通,并确认无异
议。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
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管
网折旧年限的议案》,同意将管网折旧年限由长输管道 30 年、
城镇管道 20 年,统一变更为 30 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执行日期
的议案》,同意本次公司管网折旧年限调整执行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董事的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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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小云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毕正亮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毕正亮先生为公司董
事人选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认
为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并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专
业业务能力,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高管薪酬及股权激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行业样本企业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
案均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核查,本人认
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相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标准的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现状,有利于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激励作用,促进
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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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于报告期实施的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
案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
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
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
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
分有效的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
权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贾朝茂
                              202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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