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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46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商务大厦

   221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8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02,882,9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770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志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6 人;
       3、董事会秘书黄峥嵘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马志伟先生、杨敏女士、
       吕仙英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102,033,813 99.9230         722,500    0.0655        126,600       0.011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7,568,571        89.9128      722,500            8.5831        126,600    1.5041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 1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通过,不涉及特别决议和关联股东回
避表决的情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斌、姚振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