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6
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4-048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资本”)、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瑞萌”)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浙江中邦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公司”)本次对永安资本的担
保金额为 2.90 亿元、对永安瑞萌的担保金额为 0.60 亿元;本次
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已实际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
额为 60.60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永安资本最近一期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
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
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
调剂使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
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
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
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
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
根据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与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永安资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2.00 亿元,担保金
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
支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根据
永安资本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与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永安资
本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0.90 亿元。
中邦公司为永安瑞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
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已期满。
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中邦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永安瑞萌继续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0.60 亿元,担保金
额包含此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
支行对中邦公司已经存在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额为 60.60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和被担保对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财通双冠大厦东楼 1804-2 室
法定代表人:孙佳
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8 日
注册资本:21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贸易代理;食用农产品批
发;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制造;文具用品
批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
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煤炭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谷物
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功
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合成材料销售;五金
产品零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
出口;畜禽收购;牲畜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78,947.27 1,435,831.92
净资产 358,398.13 349,280.66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年度
营业收入 1,099,910.14 2,224,563.27
净利润 8,738.01 15,811.51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号
A-878C 室
法定代表人:郦光宗
成立时间:2014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90,0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合成材料销
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
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
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
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销售;
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00,533.33 265,933.87
净资产 111,422.45 69,436.36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年度
营业收入 415,532.86 1,071,034.19
净利润 1,986.09 3,089.90
注:上述被担保方 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
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
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
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
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
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担保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
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
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
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
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
(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
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
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
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
(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杨支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
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
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
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合同双方
同意转入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
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
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
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
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
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
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
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
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
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
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
总额共计 60.60 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
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的比例为 48.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