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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雪天盐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胜刚)2024-04-0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杨胜刚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
天盐业”)独立董事,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主
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3 年任职期间的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人数
的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中,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胜刚,男,1965 年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厦门大学
金融学博士后、台湾大学经济学访问学者、美国迈阿密大学金融学高
级访问教授。现为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
 首批特色专业智库——湖南大学金融发展与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兼首席专家,湖北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湖北金融发展与金融

 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兼首席专家。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股东大会 3 次、董事会 11 次。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
 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形。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参加董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杨胜刚        11           11          8             0     0        否           3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杨胜刚           4             4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2             2
     委员会

    本人认为,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决策董事会的
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
率。
    (二)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以现场、通讯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工作,
其中现场工作 20 天,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本人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从自身专业角度分析公司所处行

业的风险和挑战,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有关建议。在召开董事
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及时、准确地准备和传递会议资料,为独立董
事的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
报告公司财务、及业务状况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
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 年,本人重点促进公司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
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

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
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战略发展或生产
经营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
原则,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关注董事变动
情况。2023 年 12 月,代启智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
请辞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代启智先生辞去
上述职务后,在公司未担任其他职务。截至辞任董事批准当日,代启
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内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承
诺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
启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低于规定的法定最低
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后续,本人将按照《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督促公司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6 月,王哈滨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
辞去总经理职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少华先生为总经理,
同意聘任杨立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少华于 2023 年 10 月因职务

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蔚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至此,

公司完成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相关工作,所有聘任
提名、审查、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等不存在违反公开承诺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该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
计工作。
    (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雪天盐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
届满。据此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时,公司制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根据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了调整,向新增的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履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包括《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内的董事、高级人员薪酬方案,并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有
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解,本人认为
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的各项活动严格按照内部控制体系进行,
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九)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公司披露的定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
经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

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各项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
按照《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规定,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严谨
公正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杨胜刚
                                                2024 年 4 月 7 日